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對調解和好無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難以恢複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離婚。這種通過判決的形式而準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判決離婚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即産生法律上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在不同的審判階段是不同的:1,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後(15天)判決書生效;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采用公告方式送達的,從公告日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别計算上訴期限;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期。
所以,請大家記住,在離婚判決書下達還沒有生效時,是不能進行結婚登記的,否則有可能構成重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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