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快遞服務國家标準》的規定,快件延誤的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由于延誤導緻内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丢失或損毀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丢失、損毀和内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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