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雙證書制度是國家教育法規的要求。幾年來國家在許多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提出了實行雙證書制度的要求。 1996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1998 年國家教委、國家經貿委、勞動部《關于實施〈職業教育法〉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幹意見》,以上這些,都是實行雙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和政策保證。
在職研究生一般都是學位教育,隻能獲得結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拿雙證可要報一月的法碩聯考,這個需要單位出面推薦的,委培或者定向的形式。
隻要是參加1月份全國統考的研究生,畢業考試合格者都可以獲得畢業證,通過論文答辯者獲得學位證。
如果是參加5月份或者10月份的在職研究生統一考試,畢業隻可以獲得學位證,沒有學曆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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