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有:
1、證據調查,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調查并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2、知識産權調查,調查侵犯商标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産權案件;
3、被執行人财産行蹤調查;
4、企業資信調查。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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