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婚姻法的規定依法分割,雙方無約定的,婚前财産歸個人所有,婚後共同财産各半平分,女方構成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屬于過錯方,無過錯的男方在雙方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内容包括财産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部分内容,損害的程度是确定賠償範圍的具體依據,賠償的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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