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内依法設立的從事集成電路芯片制造、封裝、測試以及6英寸以上矽單晶材料生産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不包括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申請條件:
1、是依法成立的從事集成電路芯片制造、封裝、測試以及6英寸以上矽單晶材料生産的法人單位。
2、具有與集成電路産品生産相适應的生産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和人員等基本條件。
3、自産集成電路産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4、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無惡意欠稅或偷稅騙稅等違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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