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用建築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中規定地暖進出水溫差不能超過十攝氏度。
供暖溫度一般建築不應超過六十攝氏度,回水溫度五十攝氏度,供回水溫度不應大于十攝氏度且不應小于五攝氏度。民用建築供水溫度宜采用三十五攝氏度到四十五攝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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