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殺也稱“杖殺”是一種由木棒将罪犯打死的法外酷刑。南北朝時,陳朝首開棒殺先例·漢時,指亂棒打在婦女身孕上,直至流産,二人多會有生命危險。棒殺是暴力的象征,無論是物質棒殺還是精神棒殺,用棒殺者有強權,被棒殺者是弱者。後者往往沒有選擇的餘地,唯有“三十六計走為上”,也就是“打不赢就走”。當年,魯迅得知軍閥政府要對他棒殺時就是“走為上計”。但是,也有被棒殺者走不掉的,例如:當年趙樹理就在暴力和輿論的雙重棒殺下含冤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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