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甯市戶籍人員的非南甯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申請赴台出境證件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2、非南甯市戶籍的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以上的證明,申請赴台出入境證件還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3、60周歲以上,非南甯戶籍且在南甯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内地居民;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申請赴台出入境證件還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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