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府并沒有實施征收土地的權限,如果鄉政府對土地進行征收,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後,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将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标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