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要看進行傷殘鑒定的目的是什麼,因為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須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療終結”方能進行:
1、傷殘鑒定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均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傷殘鑒定;
2、申請的提出: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内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認定工傷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
3、鑒定時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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