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債務人是否失蹤,都可以起訴債務人及其家屬,因為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未經手借錢的一方當事人證明債務屬于借款人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确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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