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8年5月,共計進行了3次:
1、1977年“文革” 結束到1985年,課程權力高度集中于中央,課程幾乎完全由國家決定,地方和學校都沒有課程決策的權力,隻能執行國家的決定。
2、1985年到1999年,實行九 年義務教育,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頒布,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九年義務 教育,保障适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 利,更進一步深化了課程改革,并把全國的中小學教材由以前的國定制改為審定制。
3、21世紀初,我國不失時機地抓住曆史機遇,進一步推動課程改革的深化,調整和改革課程體系、結構、内容,建立新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試行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讓不同的權力主體積極主動地參與到課程決策、課程開發與課程實施的過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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