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公司一定要有公司章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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