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産财産構成範圍:
1、宣告破産時,破産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财産;
2、破産企業在破産宣告後至破産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财産;
3、應當由破産企業行使的其他财産權利,包括在破産程序結束時尚未到期的、應由破産企業将來行使的财産請求權等;
4、已作為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也屬于破産财産。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公司破産,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産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産的法律實施破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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