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浩東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法律咨詢到底該不該收咨詢費?
作者:胡浩東律師(投稿)
編輯: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這個問題成為了咨詢者與律師永恒的話題。咨詢者認為,跟律師說幾句話又沒有請律師做什麼工作你還收費,未免太過分了吧。但是律師認為,為當事人解答法律問題是需要付出很大精力的,且不說律師的執業成本有多大,僅針對解答法律問題的情況來看,律師必須要放下手上繁雜的案件,專心的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思考相關的法律問題,從法律的角度總結出當事人零零散散的語言,再進行深入的思考與分析,給出建議或得出結論,這其實是在抹殺腦細胞。這也叫勞動,屬于腦力勞動,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同樣會讓人疲憊,同樣應該得到社會的認同與尊重!
本律師經常接受各種當事人的咨詢,一般一兩句話就能回答的問題我一般是不會向當事人主動提出收咨詢費的。比如說當事人咨詢我:“給别人借錢了,别人不還錢怎麼辦?”,我就會告訴當事人:“可以起訴”。免費咨詢的程度就會到此為止。如果問題過于複雜,複雜到當事人陳述案情都會用一個小時左右的程度時,這種情況下我就會反問一下當事人:“你想付費咨詢還是免費咨詢?”當然,這種問題的答案就會千奇百怪的。“我就想簡單了解下,當然不收費最好”、“什麼?咨詢還收錢?”、“如果能夠給我很好的解決方式,把錢能夠收回來,适當的給點咨詢費我還是能夠接受的”、“哎呀,都是朋友介紹的,說錢傷感情呀”等等,這些五花八門的答案應有盡有,讓律師們真心佩服。我認為能夠說出這幾種答案的當事人都是想占點小便宜而已,總認為世界上所有人都應該無償幫助自己,這是對律師的不尊重,也是對法律知識的不尊重,更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那麼,我想說的是,為什麼這種回答其實是對當事人自己的不負責呢?這個問題幾乎百分之九十九的當事人都不明白其中的道理。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當事人咨詢的問題是:“男方經常家暴,女方忍無可忍,在又一次經曆了家暴後咨詢律師想要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這個時候律師的答案對當事人的作用就能充分體現出來。一般情況下,想免費咨詢的人(實質上我一般不太喜歡主動要求當事人支付咨詢費,這需要當事人自覺的),我就會對她說:“可以先協商,協商不了的話就可以起訴的”,免費咨詢的程度就到此為止了。當然,如果自覺支付咨詢費的當事人咨詢了這個問題的話,我就會提供更加詳細的咨詢,不同深度的咨詢對當事人的影響是相當大的,這種問題我一般會告訴當事人:“發生家庭暴力過後,必須第一時間報警,盡管警察一般不會處理這種家庭矛盾。但是報警的好處在于,警察處境過後都會有相應的處警記錄的這些記錄就是對方家暴的證據。然後再上醫院檢查、治療,盡管一般的家庭暴力不會對人身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這些門診記錄、病曆資料連同處警記錄等材料,都是家庭暴力的證據”。
現在問題來了,提供的這兩種不同深度的答案對當事人有什麼區别呢?區别太大了,對于第一種提供的咨詢,當事人隻知道可以起訴,僅此而已,具體起訴之前應該怎樣做才能對自己有好處,需要準備些什麼材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都一無所知。對于第二種提供的咨詢,如果起訴前做好了準備工作的,對訴訟就會有非常大的幫助。根據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人屬于過錯方,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換句話說,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對方賠錢。如果起訴之前沒有準備好這些證據材料,起訴時再去收集這方面的證據就難上加難了,這是就很難要求對方賠償,這就是直接關乎于當事人利益的區别。還有個問題就是,如果證據确實充分的話,法院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的,否則極有可能認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判決不準予離婚。那麼,當事人如果還想離婚的話,就必須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不僅耽誤時間,而且還需要再次支付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更關鍵是這些程序步驟下來就會把當事人整的心力憔悴,心中那塊石頭始終掉不下來。
所以說,我認為咨詢法律問題,律師可以不收咨詢費,也可以收咨詢費。關鍵是看當事人對自己問題的重視程度,如果當事人自己都不重視自己的法律問題的話,收咨詢費也是不現實的。比如說當事人出于好奇,漫無目的的咨詢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這時律師如果提出要收咨詢費的話,當事人肯定會瞬間沉默,直到宇宙毀滅又重生的時候才會再次咨詢你法律問題。面對這種咨詢者,我一般也是會選擇沉默的,直到他真的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的時候才會跟他交流。不是我不想跟他交流,隻是因為我不想跟無聊的人聊一些無聊的話題,如果真有人無聊的話,建議去淘寶上購買陪聊的産品打發時間。
最後,如果真有需要咨詢的法律問題,而且對自己比較重要的話,我建議大家在咨詢律師的時候,提前給個100元、200元或者其他金額(根據你自己對自己事情的重視程度而定)不等的律師咨詢費給律師,如果是QQ、微信聯系的,悄悄的先發個紅包給律師,然後再進行咨詢,我敢說,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下,收到咨詢費的律師提供的法律咨詢要比那種企圖免費咨詢的提供的咨詢方案要好很多,對當事人自己的作用可能就不是這一點小小的咨詢費那麼簡單的事情了。在我了解到的這個律師圈子裡面,可以說幾乎沒有一個律師是靠收取律師費養家糊口的。一個很普通的律師也不會太在乎這一點小小的咨詢費,更關鍵的這是對律師付出勞動最起碼的尊重,也是對當事人自己的負責。
相關話題: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
來源:中國法院網(節選)
法律援助是維護困難群衆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制度,他通過向困難群衆提供法律幫助,使他們能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平等的法律保護。自1994年我國施行法律援助制度以來,我國在立法和實踐等方面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深入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宣傳力度不夠、經費嚴重短缺、援助人員不足、服務形式單一和體制欠規範等。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發展曆程
法律援助是一項扶貧濟弱、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标志,這項制度可以保障弱勢群體能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平等的法律保護。我國法律援助萌芽始于1992年,它是以經濟困難的訴訟當事人為援助對象的狹義法律援助。1992年5月,武漢大學成立了“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該中心的成立,揭開了我國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1994初,“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這是中國第一個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标志着我國正式開始探索實施法律援助制度,揭開了中國法制文明史上嶄新的一頁。1996年3月《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首次在法律上确認了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裡程碑。2003年7月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構築了中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國建立起了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國政治文明和法制文明的重要體現。
完善我國法律援助制度之構想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仍處于探索階段,很多内容都不成熟,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現就完善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做出下幾點構想。
第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須要強化群衆觀念。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維護困難群衆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要努力做到在感情上貼近群衆、行動上深入群衆、工作上依靠群衆,使法律援助工作獲得最廣泛的群衆基礎和力量源泉。堅持群衆利益至上,滿腔熱情地做好困難群衆的服務工作,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好每一起案件,讓人民群衆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傳遞黨和政府的溫暖。把群衆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根本标準,不斷拓寬民意溝通渠道,把人民群衆的新要求作為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着力點,把人民群衆的新期待作為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切入點,有效發揮群衆的參與和監督作用,确保法律援助各項工作措施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體現人民群衆意願。
第二,完善我國關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中國有句俗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有效推進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因此我國應着眼于建立層次清晰、體系完備、内容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體系。但目前我國并未制定一部完全針對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規定,而據有關資料表明,法律援助工作開展得比較好的國家,不僅在其國家憲法或憲法性文件中作出有關法律援助的原則性規定,而且都制定有專門的法律援助法,如英國有《法律援助法案》、加拿大有《法律援助法》等。因此我國急需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援助法,而地方也應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并結合當地情況制定相關法規。
第三,加強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的建立。1、以設施便利化為重點提高法律援助服務的可及性,是加強便民服務的必然要求,因此應繼續建設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同時完善基層法律援助服務網絡,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聯系點建設,打造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方便城鄉居民就近獲取法律信息、申請法律援助,尤其是偏遠地區的農民權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2、做好“12348”法律服務熱線升級改造工作,聘用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的高素質法律援助隊伍輪流坐班,保持熱線暢通,為群衆提供專業的解答。3、擴大信息技術在法律援助服務中的應用,優化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流程,逐步推行網上申請、審批、指派,實現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覆蓋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和工作站點,提高服務效率。
第四,建立我國法律援助制度資金來源體系。我國的法律援助資金主要依靠國家劃撥,沒有正式納入國家年度财政預算,所以每年所得的經費數額都很有限,無法滿足需求。目前解決這一問題比較理想的方式就是拓寬資金來源渠道:1、從國家到各行政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将每年的法律援助所需經費數額都計算到财政預算當中,并結合經濟發展而有所增加。2、進一步争取社會資金支持,廣泛發動社會成員為法律援助捐款,成立法律援助基金會。3、建立法律援助分擔費用制度。當受援助的當事人因勝訴或由于受到援助的原因而使其經濟狀況有實質性改善,并且有能力支付法律援助的部分費用時,應當按照規定的分擔範圍和分擔比例償還部分費用。(作者單位:陝西省華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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