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工傷的鑒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