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财政補助收入,用于補助正常業務資金的不足。傳統的事業行政單位會計中稱其為“調劑收入”,屬預算外資金來源。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用自身組織的收入和集中下級單位的收入撥入的非财政補助資金。用于補助事業單位的日常業務,若是指定用于專項用途并須單獨報賬,則稱為撥入的事業經費,隻能作為财政補助收入,不能作為上級補助收入。在某些行業的會計制度中,上級補助收入與财政補助收入合并稱為業務補助。 确認與核算設置“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貸記本科目,年終借記本科目,将本科目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科目。掂終結賬後,本科目無餘額。 報表列示于收入支出表的收入項下,“财政補助收入”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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