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試用期内辭職的話,最好先跟公司協商,協商一緻的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在試用期内,隻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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