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進人全面發展的原則;
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權的原則;
3、教育優先發展的原則;
4、維護受教育者健康成長的原則。
教育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起施行的一部法律。教育法是當代教師應具備的基本法律素質,就是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規定,依法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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