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音樂的劃分最早見于中國音樂研究所編寫的《民族音樂概論》,分為五大類: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但大多院校在教學中把歌舞音樂并入民歌,于是就變成四大類:民歌、民族器樂、曲藝(即“說唱”)音樂、戲曲音樂。實際上,“民族音樂”、“傳統音樂”和“民間音樂”又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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