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離婚協議需要的内容有: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4、債務的分割;
5、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
6、違反協議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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