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權利是指會計法主體在會計活動中,依法具有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及要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
會計權利内容有:
1、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作出一定的行為。舉例:國家财政部門有權制定會計制度,總會計師有權審批财務收支。
2、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不作出一定行為。舉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3、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為。舉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記載不準确、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可退回,要求更正、補齊。
4、會計法主體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為。舉例: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他人不得侵犯。
會計義務即會計責任,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對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所應負的責任。
會計義務内容有:
1、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
2、對各項經濟事項作出完整的記錄。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證财産的安全與完整。
4、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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