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小産權房屋買賣糾紛,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隻享有使用權,村民将房屋賣給本村以外人員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産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的若幹意見》規定,“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在一定條件下簽訂的小産權房買賣合同無效,但根據相關法律,買賣雙方都應該承擔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