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地證明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在當地住所證明,一些地方,如北京,還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必要時提供網格登記、水電費記錄作為相關人員的居住地參考證明。
“居住地”是公民連續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戶口所在地叫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經常居住地。不滿一年的地方當然就叫臨時居住地或暫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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