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享有合法繼承權。胎兒雖未出生,但其繼承權應予保護。
為了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45條規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産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産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産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55條規定:遺産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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