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能打背铐的,這是法律不允許的。即使是犯罪重大嫌疑人也可依法使用手铐、腳鐐,但不允許反铐。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铐、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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