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于銷項稅,緻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為方便企業填報,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方式填報:
1、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标,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等于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加進項稅額轉出,所得結果再加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2、執行簡易征收辦法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報該指标。
3、符合财稅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産品實行稅額減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該指标時,還應扣除應納稅額減征額。
4、小模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本期實際應納稅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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