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級應急響應是依據2006年1月8日國務院公開發布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對突發公共事件分類分級所采取的相對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2、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别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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