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置換,公房承租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已購買其他住房,需要轉讓公房使用權的,在征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後,可以申請公房置換。辦理程序為:
1、提出申請。公房承租人到公房置換單位,提出公房置換申請,并與房屋置換單位簽定公房置換協議,提交上述要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公房承租權購買方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及戶口薄的原件及複印件。
2、受理核查。公房置換單位受理申請并核驗證件後,到房屋所屬房管站對置換房屋進行核查。房屋所屬房管站對将要置換公房的租金交納情況、違章拆改情況、租賃糾紛情況及其它使用情況進行核查。
3、辦理手續。對符合置換條件的,公房房屋置換單位給予辦理置換手續。置換雙方繳納費用,由公房購買方領取《公産住房置換單》,并到公房所屬房管站辦理承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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