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于生産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5、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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