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的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信用卡章程及卡樣;
(三)信用控制、風險管理計劃及電信設備配備情況;
(四)信用卡部門主要負責人簡曆及有關情況;
(五)參加國際信用卡組織的有關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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