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舞陽縣宣布退出貧困縣。
國家重點貧困縣的标準: 以縣為單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縣,對少數民族自治縣标準有所放寬。1994年延續了這個标準,1992年年人均純收入超過700元的,一律退出國家級貧困縣,低于400元的縣,全部納入國家級貧困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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