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駕車、飙車等危險駕駛定為犯罪 ,2010年8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将醉酒駕車、飙車等危險駕駛定為犯罪。
8月23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駕駛”定為犯罪,将醉駕、飙車,情節惡劣的,定為犯罪,根據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駕駛,即便不發生嚴重後果,也可能會被判處刑罰。
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也就是說,危險駕駛罪将醉酒駕車、在城鎮高速飙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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