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用工方簽訂集體合同後,用人單位要将集體勞動合同報送勞動局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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