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工商部門的登記材料中,被登記為股東的,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不能抽逃出資,但可以行使作為股東的權利,如請求依法分紅。
2、如果未登記為股東的,該筆投資款的性質有争議,可以主張為借款。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币出資的,應當将貨币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币财産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财産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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