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工程索賠的證據可以證明以下方面的内容:
1、索賠權存在的依據;
2、索賠事項的發生;
3、因此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
4、施工單位已按規定的程序提出了索賠。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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