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程序:
(1)通知對方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發生了法定的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這兩種情況下,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時候解除。
(2)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以請求法定的機構解決。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以後,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仲裁機構确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對于人民法院及仲裁機構有效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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