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需在銀行承兌彙票到期日或到期前幾天,持票據到自己賬戶開戶行辦理委托收款手續。提示付款期自彙票到期日起10日,承兌行在接到持票人開戶行委托收款憑證及彙票後,進行彙票審查,經審查無誤,應在彙票到期或到期日後見票當日支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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