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修改《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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