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稅是購置商品房按成交價格計算的契稅。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适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産為征稅對象,向産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契稅的繳納标準如下:
1、個人購買144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契稅為房款的4%。
2、個人購買90平米以上至144平米之間的房屋,契稅為房款的2%。
3、個人首次購買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米以下(含)的房屋,契稅為房款的1%,優惠政策不變。
4、個人購買住房雖然建築面積在90平米以下,但是屬于二次購房的(包括變更房産姓名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契稅為房款的2%。
5、購買商用房(商鋪)具體征收标準由各省、市、自治區、特别行政區自行收取,但稅率不得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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