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首先須按規定提交相關文件、資料,向審批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批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售房單位提交的商品房預售申請,對售房單位提交的文件不齊備的,告知需補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對提交文件齊備的,及時予以辦理。審批部門審核合格的,自受理商品房預售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不符合預售條件的,作出不同意預售的決定并說明理由。最後,市、縣行政主管部門将核發預售許可證的情況定期向社會予以公布。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産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産商的《工程驗收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