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判刑後,正常情況下,法院判決罰金應當由被告人自行繳納,因此被告人繳納罰金是應盡的義務。但被告人一般都在監獄裡,不方便繳納罰金,故一般是有被告人的近親屬來代為繳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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