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身體有障礙的殘疾人來說,輔具可以提高殘疾人生活自理能力、提高交流能力、甚至可以幫助殘疾人參與社會勞動工作,使殘疾人更好的融入社會生活。購買輔助器具給殘疾人帶來不少經濟負擔,宿遷市針對殘疾人輔助器具是否有相應的補貼政策?補貼标準是什麼?怎麼申請?
今天,我們為您進行解答......
根據省殘聯、省财政廳《江蘇省殘疾人輔助器具适配補貼暫行辦法》(蘇殘規〔2021〕1号)精神,我市殘聯主要為殘疾人提供購買補貼和服務補貼。購買補貼是為殘疾人購買輔助器具,服務補貼是為殘疾人提供需求篩查和評估、使用指導等服務。
輔具适配服務對象為宿遷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含未領證1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殘疾人:
1.低保家庭殘疾人;
2.低收入家庭殘疾人;
3.就業年齡段無業無固定收入殘疾人;
4.1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少年;
5.16周歲以上在校殘疾學生。
因工傷、交通事故等原因緻殘的殘疾人,享受保險等賠付中包括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的,不得同時享受輔助器具購買補貼。
符合條件有需求的殘疾人持殘疾證等資料直接到所在地鄉鎮殘聯提出申請,填寫《輔助器具購買補貼申請表》即可。(黃詩淇)
江蘇省殘疾人輔助器具購買補貼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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