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其目的是為了及時地抓獲現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及時取得罪證,查明案情,防止新的危害發生,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本條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對其先行拘留:
步驟/方法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的,其中“預備犯罪”是指為了實行犯罪,事先準備工具,創造犯罪條件;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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