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領取醫師資格證書的内容如下:
1、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3、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别、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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