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工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發生工傷,按《工傷保險附例》處理;
2、工傷糾紛屬于勞動糾紛,發生糾紛後,應當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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