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候補的人,或是捐官所得,或是科舉出身,或是才能卓越,準備提拔,一般沒實權。
候補官員,在實授官職之前,都無相應權利。逢在職官員或因病告假,或回家省親,或回家守孝時,候補在獲得上級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暫時代替在職官員處理事務。一旦在職官員歸來,就自然恢複職權,同時,候補便喪失權利,其任職期間所判案例或公文,均需在職官員審核,不同意時,可以推翻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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