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應予以返還。
而且女方用彩禮錢在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家具、家電、汽車、首飾等财産應視為女方個人财産,不應作為共同财産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财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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