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人死亡後,身份證需要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
農村在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緻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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